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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察

1、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以用人单位为主,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因考察不合格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自愿放弃产生的空缺岗位,由卫滨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若递补,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从报考同一岗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依次进行递补。

(七)聘用

1、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wbq.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对结果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再递补。

2、新聘用人员确定后,要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由用人单位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与新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参照国办发〔2002〕35号文执行。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做出解聘意见,到有关部门备案。被解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机构推荐就业或自主择业。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由卫滨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为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专用网站,有关考试招聘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该网站进行发布。报考人员未按照招聘公告、其他与招聘过程有关的公告、通知要求执行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在职人员须按社会保险有关规定自行完善足额缴纳养老保险,开具缴纳养老保险证明,在卫滨区参保之前产生的相关问题由个人承担。

(四)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办理相关人事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五)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印制任何和考试有关的辅导资料。

(六)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务必经常登录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政府网,查看招考信息,因个人原因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个人原因联系不上者视为自动放弃。被聘用人员要服从组织分配,对不服从分配者,取消聘用资格。

近年来,发现社会上个别不法分子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之机搞诈骗活动,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不要相信社会上的虚假及欺诈信息,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第二十七条规定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努力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工作中,邀请纪检监察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实行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诚信报考并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按自动放弃资格处理。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放弃的人员,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五)本公告由卫滨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务咨询电话:0373-2628382

监督电话: 0373-2826111、0373-2628658

附件:

1.卫滨区区属学校2019年公开招聘教师计划一览表.xls

2.卫滨区区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xlsx

卫滨区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6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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