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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公示、录取、聘用

(1)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荥阳市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岗位空缺不再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2)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自报到之日起开始计算,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新聘用的教师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最低服务期限内不允许调动。

(3)试用期满后由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荥阳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用人单位共同进行综合考察,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荥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此次招聘教师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

(五)其他事宜

1.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河南省服务贫困县计划、河南省“三支一扶”计划、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郑州市“高校毕业生进社区、服务农村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参加郑州市“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干部,2015年以后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报考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笔试原始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项目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基层服务单位证明(须项目主管部门加章)及“大学村干部”合同书、入伍证、退役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2份,逾期不再受理。

2.按照郑州市政策,对新引进落户的2017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按每人每月1500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对符合上述条件的博士、硕士和“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在郑首次购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4.应聘人员应按要求参加招聘,在招聘过程中保持联系畅通,若因招聘工作需要与本人联系不上的视为自动弃权。

5.严肃招聘工作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要按照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考者,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6.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7.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8.本公告由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监督电话:

0371—66125853(市纪委监委驻人社局派驻组)

0371—66125837(市纪委监委驻教体局派驻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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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1).doc

2019年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doc

2019年荥阳市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附件3).xls

在职教师同意报考证明(附件4).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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