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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规定执行。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根据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和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核后,在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按照规定程序和管理分工办理聘用和入编等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手续;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相关事项
(一)报考者未按照要求参加各引进招聘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
(二)本次引进招聘不收取报考者任何费用。
(三)在不突破引进招聘总名额的前提下,若原定岗位引进招聘数量不足的,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市教育局人才引进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可以调剂引进招聘其他学科。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由焦作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1—2992831
监督电话:0391—2992966 2118978
附件:
焦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焦作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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