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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出现末位考试总成绩相同情况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出现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递补。

体检主要检查被检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能否适应招聘岗位要求。体检项目和标准按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要求,参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与历次修订内容,及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录用体检组织工作流程(试行)>的通知》(豫人社办〔2013〕88号)的要求进行。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等额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区人社局组织实施。考察阶段如出现自动放弃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一次性递补体检、考察。考察不合格等因素造成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具体考察工作按照《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并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根据我区中小学教育发展的实际,报考各专业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由拟聘用人员依据招聘计划选择相应招聘岗位。

对招聘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经审核后,在编岗位拟聘用人员由用人单位填写《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经区教育局同意后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同时上报市人社部门备案。对新聘用教师不按时报到上岗和不服从分配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录用后,用人单位要及时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试用期内及试用期满后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

为了保证招聘工作公正有序进行,成立由区委常委、组织部长任组长,纪委监委、组织部、编办、财政局、人社局、教育局等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聘全面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社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是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加强驿城区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相关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负其责,严格条件,严格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监察、保密部门全程参与,加强监督。要认真按照本方案的规定组织实施,工作人员遇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得随意扩大报考范围,不得擅自改变考试聘用程序、条件和标准。严肃保密纪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要切实增加工作透明度,坚持招聘政策、招聘计划、资格条件、考试和聘用结果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要严格实行回避制度,聘用单位负责人和招聘工作人员,凡与报考者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实行公务回避;报考者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所列亲属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本方案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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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9年驿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数量一览表

附件2:2019年驿城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代码表

咨询监督电话

区教育局 0396—365112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396—2828335

驻马店市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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