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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同一岗位招聘人数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对体检未到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依次递补。体检参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项目和标准。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在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当出现末位并列超计划时,经招聘领导小组研 究,可调剂或增加名额。未能实现的,则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员;如笔试成绩相同,则依照学历高低、获奖情况等综合评定确定拟聘人员。

(五)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有异议且调查核实后应当取消的,不予聘用,亦不再递补。

(六)聘用

凡被聘用的,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5年内不得申请调动。聘用人员的档案由延津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解决全供事业编制, 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予以考核,合格者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不合格的,由用人单 位和主管部门提出解聘意见,到聘用审批机关备案。

四、信息查询

有关考试招聘的信息及相关事项,均通过延津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发布。

五、纪律要求

(一)按照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27条,实行回避制度。

(二)自始至终充分体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为应聘人员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对政策规定、运作程序、方式方法等凡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对笔试、面试、聘用结果予以公示。在招聘工作中,监察部门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招聘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政策规定,严格遵守招聘程序,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不得随意扩大招聘范围,改变招聘程序,或擅自降低聘用条件和标准。对违纪、失职行为,将受到责任追究。

(四)应聘人员要自觉遵守招聘工作规定和纪律,听从安排,服从分配,否则不予聘用。

本次公开招聘咨询电话:0373-7681293、7692337、7696626;监督电话:0373-7696111。

延津县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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