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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切实保障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招)聘中小学教师和招聘幼儿园教师。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选聘、招聘岗位与计划
计划选聘、招聘中学教师共计31人,小学教师77人。
招聘幼儿园教师43人。
二、选聘、招聘原则与方法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的办法,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采取笔试、面试、体检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招聘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获得过市级以上名师荣誉证书称号的教师(含市级,但不含县级市)。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1、招聘对象
中小学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
幼儿园教师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0岁以下(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毕业生。
2、招聘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热爱教育事业,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必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所报学科应与教师资格证一致,所学专业应与所报学科一致或相近。
(4)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二级乙等以上等次,报考语文专业的普通话等级证书要求二级甲等以上等次。
(5)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7年修订)》所规定的条件。
(三)选聘、招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或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或有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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