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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聘用文件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办理或因个人原因无法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聘用单位服务期限不得低于5年。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未就业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对新聘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五、纪律与监督
(一)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严格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者与拟引进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应聘人员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领取有关证件、通知和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三)招聘工作中无论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考试聘用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3949679000
监督电话:0391-6186006
附件1:2019年温县到高校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岗位及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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