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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18年7月20日9:00至7月22日14:30在报名网站上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6.具体网上报名操作方法到报名网站查看。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缴费的,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7.农村绝对贫困家庭和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人员报考的,可免交考务费。免交考务费的报考者应于2018年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到洛阳市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室(洛阳市新区开元大道286号洛阳会展中心A区253房间)提交以下材料: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及户口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及户口本。

8.通过资格审核人数与招聘计划的比例不得低于4:1。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招录职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职位招聘计划,退还报考该职位考生已交考务费。

(二)确定加分对象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加5分;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5分;

(3)参加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加5分;

(4)退役大学生士兵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5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2.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考生,应提交以下材料: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18年洛阳市市直学校考试招录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2)。

(2)有效身份证;

(3)笔试准考证;

(4)“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市委、县(市、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3);

(5)我市“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6)我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

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4)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7)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5)。

3.提交加分材料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8年7月23日—2018年7月24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提交地点:洛阳市教育局105办公室(洛阳市西工区凯旋东路51号)。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加分申请并提交加分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不享受加分政策。

4.其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将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考生在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aly.lss.gov.cn“快速导航”栏目 “人力资源市场” 下的“最新动态”专栏)和洛阳教育城域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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