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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等规定,结合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清丰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招聘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考试、体检、考察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
根据人员编制、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共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14名。其中,综合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83名、教育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6名、卫生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95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数量及条件等详见《2023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见附件1)。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或技能。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为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1999、2000级中师生年龄不限。
7.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8.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相对应的同等大专、本科学历报考。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清丰县服务期内的特岗教师、清丰县县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已按程序确定为纳编范围或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视为在编)在职工作人员。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近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条件说明
1.《岗位信息表》中“学历”表述的“及以上”均包括“含”。
2.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应于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
3.条件设置中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本科专业目录与研究生专业目录不一致的同类专业,可视为相近专业报考。
4.2017年起,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的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对报考条件有疑问请加小编微信66746005
四、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2023年6月19日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puyang.gov.cn)、濮阳市人事考试网(http://www.pysrsks.com)、清丰县人民政府网(www.qingfeng.gov.cn)发布。清丰县人民政府网为本次招聘指定网站。
五、报名与资格审查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申请、资格初审、查询初审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5个环节。报考人员仅限报考一个事业单位的一个岗位。资格审查工作由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一)提交报名申请
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2日18:00期间,电脑端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或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濮阳市人事考试”,进入“2023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网上报名系统,按要求填写、提交个人报考信息资料。电脑端上传电子照片时,必须使用报名系统提供的专用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要求原照片必须为单色(红、蓝或白色)背景,近期正面免冠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格式,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提示:手机微信小程序报名上传照片时,请按照电脑端报名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提前使用本网站提供的“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处理,并将处理后的“报名照片”保存至手机中)。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事宜。
网上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随机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妥善留存。
(二)资格初审
2023年7月10日9:00至7月13日12:00,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报考人员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
(三)查询初审结果
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及时与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报考资料不全或电子照片不符合要求的,应按要求及时提交补充。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未进行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报名期间可以改报其他岗位。7月12日18:00后,报考申请未经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
(四)网上缴费
已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13日17:00之前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网上缴纳笔试考务费30元。未按要求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报考人员,可免缴笔试考务费,报名结束一周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393—6665582)办理免缴笔试考务费手续。免缴笔试考务费的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乡村振兴(原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加小编微信66746005
(五)打印准考证
已确认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于2023年7月22日9:00至7月25日9:30期间,登录濮阳市人事考试网(www.pysrsks.com),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A4纸)。如未及时打印或丢失准考证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网上报名和打印准考证时遇到相关技术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支持电话进行咨询(0393—6665582)。
(六)相关要求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不低于3:1。达到规定比例的参加笔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招聘人数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以改报其它相应岗位。因取消岗位不能重新选报其他岗位的,笔试考务费退还考生。核减、取消、调整岗位等情况一并在招聘指定网站公布,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于2023年7月14日17:30前,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六、考试及资格复审
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满分为100分。
报考综合类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教育类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学、心理学、课程与教学论、教育教学技能、新课程理念及教师专业标准等。
报考卫生类事业单位岗位的,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为2023年7月25日上午9:00—11:00,笔试考试地点及要求以笔试准考证为准。报考人员须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按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享受招聘笔试加分政策的从我县入伍或入学前户籍在我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我县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未入编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笔试成绩加10分(已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请于7月17日至18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股103房间(清丰县朝阳路西段)进行加分资格审验登记,逾期不再受理。申请加分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考生须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和“三支一扶”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交: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另均附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笔试成绩及加分情况在指定网站公布。
(二)资格复审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岗位招聘人数和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末位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在确保竞争的前提下适当降低比例,按照最低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仍达不到比例的,该岗位的招聘名额按比例递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时间、地点以及相应核减、取消的招聘岗位在指定网站公布。
2.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资格条件,采取现场审查的方式进行。资格复审须考生本人参加,提供以下材料:⑴报名表(见附件2)一式2份。⑵与报名上传照片同版的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4)学历证书、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清丰县县域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含已辞职但手续未办结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现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报考岗位有资格条件要求或其他要求的,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入学时相关资料、工作证明等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经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合格后,退回材料原件,留存复印件。
3.资格复审不合格、本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提交复审材料或复审材料不完整的报考人员,不得进入面试环节。因资格复审达不到要求出现人员空缺的,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延进行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顺延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
4.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始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拟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应聘或聘用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根据资格复审结果,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及领取面试通知单的时间、地点在指定网站公布,面试的时间、地点及其他要求详见面试通知单。参加面试需携带本人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二代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单等相关证件。
1.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组织形式如下:
报考综合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基本素养、计划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
报考教育类小学教师、小学体育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微课的形式进行。微课内容分别按照清丰县中小学现行教材制定。小学教师岗位微课科目为小学语文、数学、音乐、美术,根据个人特长任选一科;小学体育教师岗位微课科目为小学体育。
报考教育类幼儿园教师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教学技能、基本素养、爱心与责任心、敬业精神、为人处世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报考卫生类事业单位岗位的,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面试内容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实际专业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道德品质、敬业精神、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
2.面试时,如有岗位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小组使用同一套面试题本的面试人员的平均分。达不到平均分条件的,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及以上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四)个人考试总成绩
个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个人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以后两位数。
七、体检、考察
(一)体检
1.面试结束后,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环节。综合类、卫生类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有关标准进行,教育类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费用由考生自理。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有关要求在指定网站公布。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2.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1.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考察内容主要是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作风及违法违纪、廉洁自律情况等。考察方式主要是个别谈话、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包括本人档案)、与考察对象面谈等。
3.因考察对象放弃或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三)选岗
报考幼儿园教师(岗位代码为3501)和小学教师岗位的,根据报考人员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考试总成绩“高分优先选择”的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拟聘岗位,填写《2023年清丰县教育类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岗位确认表》。
报考其它事业单位岗位的,根据报考人员体检和考察结果,按照本人报考岗位确定。
八、公示、聘用
(一)根据考试、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影响聘用问题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二)招聘单位有服务年限要求的,被聘用的人员未满服务年限的,不得应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县外调动;被聘用的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由聘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在2023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二)《2023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相关信息在招聘指定网站发布,不再采取其他方式通知每位报考人员。报考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照公告的内容、规定和程序报考。未按时、按要求参加各招聘环节产生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三)在报名、考试、阅卷、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以及试用期间和岗位聘用后,查明有违纪违规和违法行为的,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消报考者的聘用资格,列入不诚信人员名单,作为今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并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为确保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纪律,整个招聘工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全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授权等名义,举办的有关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微信公众号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本次公开招聘由2023年清丰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清丰县教育局:0393-8698017
清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0393-7216632
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93-7219012
报名技术支持电话:0393-6665582
监督电话:
驻清丰县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0393-7208909(邮箱:zzbjjz2@163.com)
驻清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0393-7228856(邮箱:qfjwzrsjjj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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