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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文件精神,经宛城区政府研究同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另外受官庄工区管委会委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教师招聘岗位、名额

1.宛城区招聘小学教师140人。其中,语文38人,数学40人,英语16人,体育12人,音乐17人,美术17人。

2.官庄工区招聘中小学教师64人。其中中学教师15人英语4人,数学5人,语文4人,美术、音乐各1人;小学教师49人:语文17人,数学17人,英语15人。

二、教师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教师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他条件。

(二)年龄条件

应聘者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学历、专业及教师资格条件

1.应聘人员为尚未就业并持有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应聘小学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应聘初中教师的人员,应具有全日制普通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初中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2.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应与申报学科一致或相近,其中应聘体育、音乐、美术学科教师原则上要求所学专业与申报学科一致。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曾在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5.其他不符合招聘单位有关要求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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