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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市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豫人【2007】55号)的通知及有关政策精神和《永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0】13号)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报有关部门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0名小学教师,现制定招聘实施方案,本方案公示时间为2014年7月29日至8月4日。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合理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促进全市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择优招聘。

  二、教师招聘岗位与人数

  本次计划招聘小学教师50名。

类别

专业代码

专业类别

招聘人数

学历

小学

20

各科

50

中师、中专及以上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对象

  2001年前(含2001年)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已在永城市教体局备案)。

  (二)报名资格

  1、2001年前(含2001年)中师、中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毕业生(档案已在永城市教体局备案;持有初中教师资格证书可报考小学教师)。

  2、本次招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3、拥护党的领导,热爱教师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胜任教学工作。

  6、考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曾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

  曾被开除公职的;

  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其它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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