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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编办、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的意见》(豫人〔2007〕55号)及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印发的《驻马店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驻组发〔2006〕2号),结合用人单位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决定面向社会为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等工作人员。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教师招聘计划

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为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共165名(含引进优秀教师22名)。其中,高级中学15名,中等职业学校20名,初级中学62名,小学48名,幼儿园20名。招聘计划详见《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等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等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2)、《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引进优秀教师岗位表》(附件3)、《2014年驻马店市市直学校引进优秀教师计划表》(附件4)。

二、教师招聘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坚定可靠;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和工作能力;

5、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

6、具有岗位要求的职业资格;

7、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8、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9、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除以上条件外,引进的优秀教师还须满足以下条件:

1、学历达标;

2、具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3、2009年(含)以来获得市级优质课一等奖或省级优质课二等奖及以上。

4、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

(2)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3)市级及以上教坛新秀;

(4)市级及以上名师;

(5)教师节期间,市以上政府综合表彰的优秀教师。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在全日制院校就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7、市教育局直属单位在职人员;

8、报考引进优秀教师岗位的人员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三、发布招聘信息

在驻马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驻马店人才信息网、驻马店市教育局网等媒体发布招聘信息。上述网站为本次招聘发布信息专用网站,请考生随时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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