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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我县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160名,其中初中教师38名、小学教师107名、职业技术学校教师2名、学前教育教师1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教师招聘条件和要求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

2、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出生);

3、报考初中、职业技术学校教师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小学教师、学前教育教师者,必须是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4、报考初中、职业技术学校、音乐、体育、美术及学前教育岗位者应具有与岗位专业要求相对应的国家承认的教师资格证书。报考小学语文、数学、英语岗位者应具有国家承认的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5、凡要求清丰户口的,均应是2014年6月1日前落户或迁入清丰;

6、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4、不符合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有关回避制度要求的;

5、在近五年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

6、违反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

7、清丰教育系统在编在册人员;

8、其它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

三、教师招聘岗位和数量(详见附表)

共招聘教师160名,其中面向在清丰县服务或具有清丰县户口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定向招聘小学教师8名,面向原籍为清丰县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招聘小学教师21名、学前教育教师3名。定向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未达到比例而递减或取消的名额,相应调整为面向社会招聘名额。

四、教师招聘方法和程序

招聘采取统一考试的方法进行,考试分笔试与面试。

(一)发布公告

《清丰县2014年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公告》在濮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濮阳电视台、《濮阳日报》、清丰县人民政府网、清丰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上发布,同时在清丰县政府综合办公楼、清丰乐园等公共大屏幕上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23日至7月25日(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00)。

2、报名地点:清丰县职业技术学校(清丰亭西1500米路北)。。

3、报名办法:

报考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及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1张到报名地点报名。由本人填写《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报名表》。交纳报名考务费60元。

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持户口本、入伍通知书和退伍证原件、复印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须持户口本、服务期满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在指定窗口报名。

将资格条件要求相同的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及学前教育等分别合并为8类岗位。其他岗位按乡镇(学校)及定向招聘情况分设。报考者每人限报一个类别的岗位。报考人数与该类岗位拟招聘数量的比例达到3:1方能开考。达不到比例的相应递减该类岗位拟招聘名额。

考生持身份证及报名考务费收据于2014年8月6日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考试聘用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报名时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信息与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五年内不得参加清丰县组织的人事考试。

(四)考试

1、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规、教师职业道德及所报岗位要求的学科内容。

学科内容按岗位要求分别是指语文、数学、英语、物理、体育、音乐、美术、学前教育等。

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服务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具有清丰县户口或在清丰县服务的“大学生村干部”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大学生村干部,请于2014年8月11日将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和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送达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县政府综合楼七楼700房间),逾期不再受理。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者学科知识、教师基本素养、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面试满分为100分。

面试工作由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面试方案》另行制定。

3、考试有效成绩为: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考试有效成绩和资格审查情况,按各招聘岗位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承担。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点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当体检和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时,相应减少该专业(岗位)招聘名额,不再递补。

(六)选岗

中学语文、中学数学、中学英语、中学物理、小学体育、小学音乐、小学美术、学前教育等合并后的8类岗位,根据体检和考核结果,按考试有效成绩,坚持“高分优先选择”原则,由考生自主选择拟聘岗位,填写《清丰县2014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拟聘岗位确认表》。

其他岗位根据本人报考岗位确定。

(七)公示

根据选岗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五年内不准调离所报考乡镇。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这次招聘工作的领导,成立清丰县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社局,承办具体事宜。

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本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咨询电话:

清丰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股0393—7219012  7219807

清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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