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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80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现制定如下招聘简章:

一、平顶山市教师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选人标准,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有编制、有岗位、有计划”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严格按照工作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平顶山市教师招聘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二)报考人员资格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品德高尚,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特殊专业,暂不限教师资格证,要求两年内必须取得教师资格证;

4.报考岗位需与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一致且与所学专业相近;

5.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35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身体健康,符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2010年修订试行)》所规定的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因提交虚假材料,被记入招聘(录)工作不良行为纪录的;

5.有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三、平顶山市教师招聘工作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发布招聘信息,在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平顶山市人事人才网站、平顶山市干部考试中心网站、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发布招聘简章。

(二)报名

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现场确认的办法进行。

自2014年7月15日8:00始至7月23日12:00止,报考人员登录平顶山市教育局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确认提交信息后考生本人按要求于7月21--23日8:30--16:00到平顶山市招办服务大厅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考生本人持网上打印的《报名表》、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在职人员可暂不提供,在面试前资格复审时由其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通过资格审查后交费72元、进行指纹和图像采集。

报考人员报考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以通过现场确认人数为准)与各拟聘用岗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1,达不到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拟聘用岗位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该岗位不再招聘。该岗位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专业。该岗位报考人员可重新报考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岗位,不符合条件或不愿意改报的,退还所交报名费。

下列考生可享受笔试加5分的政策:

1.根据市委办公室转发《市委组织部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平办[2013]10号),参加“大学生村干部”计划,在农村任职满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4年7月10日);

2.根据《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参加国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我省志愿服务贫困县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的考生(截止时间2014年7月10日);

3.根据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09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教师〔2009〕82号),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特岗教师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截止时间201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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