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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濮阳市关于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濮人〔2007〕58号)文件规定,经县政府同意,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为我县农村小学公开招聘教师110名。现公告如下:

一、濮阳市南乐县教师招聘岗位及人数

(一)农村小学语文数学教师60名。

其中:杨村乡5名张果屯镇5名

韩张镇5名千口镇7名

福堪镇7名谷金楼乡5名

西邵乡5名寺庄乡5名

梁村乡7名元村镇5名

近德固乡4名

(二)农村小学音、体、美教师50名。

其中:音乐教师20名、体育教师15名、美术教师15名。

小学音、体、美教师按区域招聘。A区包括千口镇、福堪镇、谷金楼乡、西邵乡、寺庄乡、梁村乡,音、体、美教师分别招聘11名、8名、8名;B区包括杨村乡、张果屯镇、韩张镇、元村镇、近德固乡,音、体、美教师分别招聘9名、7名、7名。

详见附件1。

二、濮阳市南乐县教师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农村小学语文数学教师:

1、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2、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

为解决1999年全县“双减”工作遗留问题,原从事教育工作被乡镇政府辞退,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待青人员”可以报考。

农村小学音、体、美教师:

1、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且具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人员;

2、201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一致。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师德;

3、热爱教育事业;

4、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从我县入伍的全日制普通中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招聘岗位按照濮发〔2011〕2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审查的;

2、曾被判刑、劳教或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第二十七条规定,需要回避的;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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