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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人〔2016〕7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工作安排和《郑州市教育局关于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16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和条件

(一)对象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郑州市二七区户籍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3.工作单位在郑州市二七区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4.符合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二)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士,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必须相同或相近。

2.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相应合格证明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与合格证明“考试类别”一致。

3.符合河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岗教师招聘办法和岗位设置的通知》(豫教师〔2016〕102号)规定的农村特岗教师。即经岗前培训合格后,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对符合相应教师资格条件又未认定教师资格的特岗教师,免试免费进行教师资格认定,颁发与考取岗位相一致的《教师资格证书》。

(三)学历标准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及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2015年(含)之前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生,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它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

根据《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3号)规定,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含)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含)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程序

(一)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网上申报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首页点击“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其余申请人员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到二七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当天领取体检报告。

3.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二七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2.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申请人员网上填报完毕后用A3或A4纸自行正反面打印,手写无效)。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A4纸张)。

(3)《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份(A4纸张)。

(4)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A4纸张)(户籍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提交居民户口簿;户籍不在郑州但人事关系在我市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缴费网上记录或由社保局开具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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