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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4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教师。现制定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人数

本次招聘涉及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和小学等学段,招聘名额共计44名,具体岗位、专业详见附件《2016年焦作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二、组织领导

本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组织实施。

三、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要求:截止2016年1月1日,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学历要求: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初中教师岗位招聘对象要求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 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对象要求具备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7.教师资格要求: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高级中学或中等职业学校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初中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初级中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报考小学和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要求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

8.专业要求: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认定的专业与报考岗位的专业一致或相近(小学科学岗位允许理科类专业考生申报)。其中报考英语专业者需具备大学 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报考语文专业者需具备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报考心理学专业者需具备三级及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近5年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

5.曾被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6.焦作市辖区内的各级教育部门所属学校正式在编教职工(公告发布前,已办理完毕辞职审批手续且未在其它单位入编的属无编人员,已提出辞职申请但未在人社或编制部门办结审批手续的在本次招聘中视为在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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