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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内容:教育公共基础(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学教法、新课改理论知识、师德与个人修养等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笔试方式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时间120分钟。具体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的时间、地点为准。

报名通过资格初审且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在指定时间内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笔试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方可进入考场。

2.面试

招聘岗位根据笔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若经过递补后仍达不到面试比例要求的,经市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如降低后仍达不到1:2比例的,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进入面试范围的报考人员,本人需携带亲笔签名的诚信报考承诺书、报名信息表、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文版)、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未拿到教师资格证者,须提供由认定机构出具的加盖认定机构公章的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普通话等级证、笔试准考证、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2份,A4纸复印)进行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领取《面试通知单》。报考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及携带有关证件参加资格复审或审查不合格者,或提交的信息和有关材料不真实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取消其面试资格。

面试采取试讲(模拟上课,无学生)+答辩形式(会计岗位采取答辩形式,钢琴、声乐岗位采取试讲+技能测试形式),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仪表举止、教师基本素养、学科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优先)。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岗位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在指定网站发布,报考人员登录招聘系统打印体检通知单。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提交档案、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参加考核。

四、聘用及待遇

1.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填写《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名册》和《平顶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备案表》,按公开招聘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河南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在单位的最低工作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5年内不允许调动工作或参加其他招录(招聘)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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