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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隐瞒、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学科所要求的证件者,一经发现并查实,直接取消应聘资格,三年内不能参加我县组织的各类招聘考试。

(五)考试

本次招聘中小学教师采用先笔试后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计算按照考试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三位,第四位按四舍五入计入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及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公共基础知识及教育公共基础(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材教法、新课改理论知识、师德与个人修养等从事教师职业应具备的基本知识)。

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报名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留意官方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出的通知,准时领取准考证,持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

面试按照笔试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如低于此比例,经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人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招聘名额递减直至取消该学科的招聘计划。

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仪表举止、教师基本素养、学科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

同一岗位因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而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该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面试有关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六)体检和考核

根据考试总成绩,分学科由高分到低分(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按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规定执行。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时间在指定媒体发布,体检结果在体检结束后网上公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7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复检,复检只能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因此出现的空缺名额,按照总成绩(笔试+面试)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对象须提交档案、有效身份证、就业报到证、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公民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相关材料。考核阶段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宝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参加岗前培训,服从统一分配(周庄中心校、杨庄中心校和城关中心校不参与分配),与用人单位(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由聘用单位统一到宝丰县人才交流中心为聘用人员办理人事代理相关手续(非在编),工资待遇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执行,绩效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无乡镇补贴)。养老保险及失业保险按照企业相关标准执行,其他社会保险等待遇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人员在宝丰县教育系统服务期不少于三年(含试用期一年)。服务期内,不得调出宝丰县教育系统。服务期满需要调出的,须经县教体局和人社局研究批准。

五、纪律与监督

1.对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及相关规定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应聘人员,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0号)处理;对招聘工作中存在不诚信情形的应聘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及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若因不可抗因素影响本次招聘工作进程,由宝丰县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人事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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