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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面试资格审查
根据笔试成绩,按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笔试有一门零分、缺考或违纪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成绩低于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登录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教师资格证、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在职人员需开具)、《准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确认。留学回国人员同时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机构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面试资格确认的时间、地点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后,届时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公布。逾期不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资格确认时,对报考者本人及有关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面试空缺人数,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合格人员名单由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向审核确定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
(五)面试
面试采取试讲的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拟聘岗位数与参加面试人数相等时,参加该岗位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低于本考场面试考生平均成绩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报考同一个学科岗位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面试加试,按面试加试成绩等额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员,面试加试成绩不影响其他人员原有排名。
面试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怀孕考生需提供合法婚姻和怀孕证明)。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的项目和办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根据考试成绩和体检结果,按照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阶段因自愿放弃导致招考岗位缺额的,在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察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
体检时间和考察时间等事宜,另行通知。
(七)公示与办理聘用手续
县教育体育局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报县人社局审核后,在襄城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聘用人员在接到聘用通知后,必须及时到用人单位报到。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新聘用人员实行合同管理,用人单位与新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且在服务期内不得流动。
新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按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办理岗位聘用及入编手续,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的,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向审批机关备案后,用人单位可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在编在职人员的岗位设置工作,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政策,在用人单位核准的岗位数额内,进行岗位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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