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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2005〕6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和《信阳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信人〔2007〕19号),结合我县事业单位用人需要,经县政府研究决定,2017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0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及职位

1、教育系统274名;

2、卫生系统32名;

2、县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60名;

3、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1名。

具体招聘岗位见《2017年罗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报考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4、年龄要求:符合招聘岗位年龄的要求。大专28周岁及以下;本科30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罗山县服务期满合格的 “三支一扶”计划生、罗山籍服务贫困县(含西部)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退役大学生士兵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计算时间截止到2017年7月1日。

5、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全日制学历。

6、符合报考职位条件要求的职称职位。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8、户籍要求: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户籍条件。凡限信阳户籍的以下情况视为信阳户籍:以报名时出具户籍显示信息为信阳(市辖县区)为准。限罗山户籍的以下情况视为罗山户籍:(1)罗山户籍;(2)夫妻双方一方为罗山户籍(提供户口簿和结婚证),对方视为罗山户籍;(3)考生父母为罗山户籍,本人由于上学将户籍转出暂未转回者视为罗山户籍。

具体要求详见《2017年罗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即在读的本科生、硕士、博士研究生不能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4、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6、本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

7、按照政策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服务未满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8、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第6号令)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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